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印刷市场秩序,提升印刷企业整体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根据总署和省局的有关精神,按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从2003年10月到2004年9月对我市资格条件不合格的印刷企业进行为期一年的限期整改。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的整改,我市印刷市场的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散乱状况有所改变,不合格的印刷企业基本达标,印刷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尽可能的达到资质条件,结合整改查处、关闭一些违法违规印刷企业。
二、整改措施
1、摸清情况、分类整改。首先对全市印刷企业再一次进行调查摸底,检查是否有停办、转产和自动消亡的情况,数量、结构以及规模是否有变化,过去达不到资质条件的现在是否已经达标等等。然后将全市所有印刷企业分为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出版物排版制版装订专项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以《印刷业经营者资质条件暂行规定》为依据,对号入座,对每一家企业进行审查,审查厂房面积、经营设备、注册资本等是否达到标准。通过审查清理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印刷企业,对不合格的继续整改,引导、督促其通过资金投入、增加设备等各种方式达到资质条件,对限期整改仍然达不到该企业原定的经营范围资质条件的,采取降级的形式重新审定发放许可证,即出版物印刷企业降格为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企业降格为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降格为“三印企业”。如果降格后还是达不到印刷企业最低等级的资质条件,可采取联合、重组、兼并的形式进行达标,否则,劝其退出印刷行业或者自行转行。
2、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对刷企业的登记、年审年检进行监管,要通过一年一度的年检及时掌握印刷企业的生产、经营、资质等情况,对不合格印刷企业进行调整淘汰。第一、工商登记必须有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方可登记,严格按照审批程序依次进行办理。第二、印刷经营许可证没有到新闻出版部门年审、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对工商执照进行年审、年检。第三、对没有进行年审、年检的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取缔,第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经贸委的有关规定做好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的处理工作。
3、加大对印刷企业的整改和培训的宣传力度,市、县两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对印刷业实施结构调整的重大举措宣传到位,将中央领导对不合格印刷企业限期整改的工作目标宣传到位,增强不合格印刷企业的整改压力与危机意识,促进企业自觉进行整改,努力达到从业资格条件。要结合印刷企业负责人的培训,进一步规范印刷企业的经营行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负责人未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企业年检不予通过。
4、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印刷企业。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第19号令《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的精神,建立健全承印登记制度,加强对印刷企业印制行为的监控。市、县两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限期整改印刷企业的日常监管,定期不定期的对这类印刷厂进行检查。凡不合格的印刷企业有一次以上严重违法行为或两次以上违规行为或在限期整改期间内部管理混乱,产品质量低劣,无市场前景,依法取消其印刷经营资格。
三、时间安排
1、调查了解阶段(2003年10月上旬—2003年10月下旬)。在2002年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对限期整改不合格印刷企业进行再调查清理,排除部分已达标或是已变更的印刷企业。对现阶段不合格印刷企业分级分类,找出存在的问题,确定整改任务。
2、制定措施阶段(2003年11月上旬—11月下旬)。各县(区、市)按照企业类别、注册资本(金)、经营场地、设备技术状况等,对本地限期整改印刷企业加强管理,指导印刷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定整改限期,制定本地不合格印刷企业限期整改方案,并于2003年11月底报市局管理科。
3、整改阶段(2003年12月上旬—2004年8月下层旬)。各县(区、市)新闻出版局按照制定的整改方案进行部署和检查,要和企业签订限期整改责任书,督促印刷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跟踪了解限期整改印刷企业的进展情况,使印刷企业尽可能的达到资质条件,提升印刷企业的整体水平。
4、检查验收阶段(2004年9月上旬—2004年9月下旬)。各县(区、市)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印刷企业整改情况工作进行总结,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向市局递交请求验收报告,市局将组织人员到县(区、市)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