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胡戈的搞笑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恶搞《无级》和央视法制节目,引发一场声势浩大的网络侵权纷争,国人开始正视网络侵权盗版问题。随着网络的普及,你可曾想到,当你坐在电脑前,自在地下载歌曲、铃声,观看电影电视,方便快捷下载各类软件时,你早已无意识地扮演了一个网络侵权盗版者的角色。
2006年7月1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了明确的界定。最近,中央宣传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八部门正联手部署——
狙击网络侵权盗版
本报记者 高玲 通讯员 刘毅
(摘自2007年4月22日《常德日报》)
自从网络走进人们的生活,网络侵权盗版也如影随形地来了。网络侵权盗版是一个大多数人都无法回避的话题,只要大家还和网络沾着边儿。同时,这也是主管部门无法回避的一个现实,只要还有人和网络沾着边儿。甚至,我们还不得不直面这样一个现实,对整个网络的纵深发展而言,网络侵权盗版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它的发展。

近在咫尺的网络侵权盗版
或许你会认为,你与网络侵权盗版离得很远。其实不然,可能你听的某一首歌,下载的某一个文件,就与网络侵权盗版有关,只是你不知道而已。或许可以这样说,只要你接触网络,你就离不开网络侵权盗版,只是形式不同罢了。
网络侵权盗版的种类和形式确实很多,有时甚至令人防不胜防,比较常见的形式有:
网页网站侵权,因为网页一般由文字、图画、录音、活动影像等多媒体的元素构成,如果抄袭他人的网页,很可能构成侵权。
网络上载和下载侵权,如果未经权利人许可,将现实世界的作品,包括文字、影视、音乐等数字化后上载到虚拟的网络空间,或者未经许可下载软件,或下载、在线播放音乐、影视作品,也会造成侵权。如大多数网吧擅自架设的网吧电影服务器。
网络转载侵权,作品的数字化权属于作者,报刊、出版社、网站无权擅自在网络上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发表的单个作品,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范围的,一样构成侵权。
2006年,我市雷某利用所掌握的计算机网络知识,非法设立“音乐视听2000”网站,大肆盗链、下载他人音乐作品,向网民提供铃声、下载等服务,非法牟利,严重侵害了音乐著作权人的权益。市版权局对该网站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取证,并责令当事人雷某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服务器,给予行政处罚。此案还被全国“扫黄”办列为2006年全国“扫黄打非”十七件重点案件。
网络侵权盗版,卡在互联网发展深喉的一根“鱼刺”
网络侵权与物理世界的侵权相比,由于应用数字化技术,网络侵权更廉价、简便又隐蔽。网络侵权已经成为卡在互联网发展深喉的一根“鱼刺”。
2002年北京大学法学专家陈兴良诉国家数字图书馆;2003年多家大学学报诉重庆维普公司; 2004年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硅谷动力商务有限公司侵犯莫言小说著作权案……百度、搜狐、新浪等国内多家知名网络公司也官司不断。从这里我们发现,网络已经不能承受侵权盗版之重。
网络侵权盗版问题引起了产业界的反思。市新闻出版局负责人认为:尽管网络厂商们花费了许多气力,想挽回因版权问题造成的负面影响,然而由于前期维权意识淡薄,如今网络侵权盗版已经压迫了产业的发展神经,盗版则梗塞了健康发展之路。一位网络企业的总经理这样说:网络盗版比传统盗版更容易,成本更低,盗版厂商对“正版”企业伤害则更大。
事情的另一面却是,盗版商在网络经济的喧嚣声里攫取了大量利润,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了极大损害。如果把视角放在国家发展的大范围,网络侵权盗版还减少了国家税收和就业机会,削弱了网络内容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如果聚焦到用户这个微小的个体,盗版将最终剥夺用户享受更好的产品的机会,而保护知识产权将使更多的厂商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狙击网络侵权盗版,任重道远路难行
网络具有很强的交互性,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几乎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在网络上与任何想要交流的对象发生联系,这样一来发生侵权的机会就大大增加了,并呈现出了与传统的侵权方式不同的特点,因此也增加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难度。
网络的开放性决定了网络侵权行为的实施具有简单易行性。由于网络是一个巨大的虚拟空间,理论上讲其范围可以是无限的,而行为人无需具备高深的计算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也无需懂得编程就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实施侵权和欺诈行为,如抄袭网络主页内容、网络侵害名誉权、实施合同欺诈等。
传统的侵权方式一般是通过易识别的方式,诸如说、写等方式传播侵权内容,从而也易为被侵权人察觉。而网络的流动性和交互性,决定了要认定行为人无疑是大海捞针,因为网友们往往并不知悉正在和自己交流的人的真实身份。在网络上实施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难以及时查明,也就谈不上如何让其承担责任。由于受“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和取证的经济性原则的限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民事取证的程序。因此,对于被侵权人来说,要追究侵权者的责任也就将付出比损害更多的代价。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网络侵权行为的范围广,取证难。
网络侵权只需借助无形的高速运转的网络,全世界的网友都可以访问载有侵权内容的网站,其他网络也可以轻易地为带有侵权内容的网页设置链接。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具有较大的难度。
预防网络侵权、打击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不是最终目的,保护公民在网络环境下的各项权利、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这需要全体网民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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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要遏制网络侵权的浊流,必须加大对经营性网站登记和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工作的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违规行为,加大技术、经营方面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网络侵权行为,密切结合案件查处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实行行业自律,加强互联网及其相关行业管理。
构筑遏制网络侵权盗版的立体防线
——访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万常明
(高 玲)

问:按照国家八部委的部署,我市从去年底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请问万局长,网络侵权盗版有哪些危害,我市在这些方面做了些什么工作?
答:目前,网络下载已经成为盗版影视音像产品、网络游戏产品进入文化市场的重要渠道,网络盗版侵权行为不仅严重阻碍了版权相关产业的生存和发展,严重侵犯了中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破坏民族文化创新能力,损害国家形象。一些内容不健康的网络盗版作品,还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2006年,我们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反盗版百日行动”,收缴各类盗版音像45000余张(盘)、计算机软件12000余张(盘)、盗版出版物42000多本(册),立案137起,治安拘留12人,劳教1人,取缔关闭非法音像、软件经营场所15家。
问: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什么?
答:这次行动的重点是打击各种形式的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特别是依法查处“三无网站”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规范互联网产业经营管理秩序。
问:我市在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方面查处了哪些案例?
答:我市从2005年开始组织对网络侵权盗版的治理行动,着力查处了网站非法下载侵权案,如“音乐视听2000”;计算机培训学校软件侵权案;对全市各类计算机培训学校的软件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查处了3所计算机学校网络侵权案;对网吧“私服”“外挂”进行清理,查处了“乐园传奇”私服和2家侵权网吧。
问:怎样才能确保这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答: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联合执法。市“扫黄”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动态。版权管理部门要强化行政管理,严查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严办侵权盗版案件,突出执法主体地位,认真组织查处各种网络侵权盗版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严肃查处拒绝、阻碍版权等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应当加大对利用网络发布经营信息并通过邮寄、现场交易等方式经营版权相关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的管理力度。文化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经营场所的监管。信息部门要依法清理、关闭一批违法、违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