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常德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与收费七项制度》(常办〔2007〕1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常发〔2007〕1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不断完善行政审批制度
1.加快行政审批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继续清理现有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和省政府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定要坚决取消,不得变相保留。要通过努力,逐步将行政许可项目减少到最低限额。对依法依规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要明确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的责任,同时加强对非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和监管。
2.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时效。实行单位行政许可办理相对集中制。行政许可项目除政府批准暂不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外,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结,严禁“明进暗不进”和“两头受理”行为。实行审批限时制,对在承诺时限内未办结的项目,实行超时默认制。
3.推行审批公开,强化有效监管。公开行政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时限等,实行“阳光审批”。落实一次性告知两次办结制度,即第一次要详尽告知所需材料和相关要求,第二次在提交材料齐备的情况下,按规定时限批办完毕。进一步整合网站资源,实现信息共享,逐步实施“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结”。实行审批人员轮岗制度,负责审批事项的科室负责人任职时间满3年的应予轮岗,满5年的必须轮岗。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目录管理、主体资格、绩效评价、投诉举报等相关配套制度,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实施后的监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实施《行政许可法》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4.坚持规范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完善行政执法的工作标准、规范、程序和相应的责任制度,寓执法于服务之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下达罚没指标,杜绝执法创收现象发生。制定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按轻微违法、轻度违法、一般违法、严重违法、特别严重违法行为5个阶次,严格界定不同阶次处罚标准,减少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
5.坚持公正执法。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与培训,促进文明公正执法,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要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公开听证制度,制定保护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实施细则,确保公正执法。
6.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建立经济发展环境问题投诉必查制度。凡企业和群众对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举报,必须认真调查,情况属实的,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7.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的有关原则和程序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坚持为市场主体和投资者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依法控制和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检查,落实工业园区企业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制度、同城一家检查制度、行政执法检查预告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公开听证制度。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一般性执法检查,一年内不超过两次。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例行检查要提前通知企业,并严格控制参加检查的人数和次数,逐步实行行政执法机关联合检查。实施检查时必须出具由单位负责人签批的执法检查通知书,亮证检查。在德山工业园区,每月1日至20日,一般不开展涉企生产经营行为行政执法检查(涉及公共安全和急特事件及国家法律法规特别要求的除外);其它时间,可集中开展检查。
8.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企业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收取。对依法依规收取的收费项目,应在有关媒体(包括本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未出示《收费许可证》和不按《收费许可证》所列项目和标准收费的,企业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监察机关、收费部门的上级机关和物价部门举报。本局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归口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征收。
9.规范涉企评比、培训、考察等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的文件规定,严格控制举办涉企评比、培训活动。上级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确需开展的评比、培训活动,须提前向市委办、市政府办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涉企评比不得收费,培训活动原则上不得收费,确有收费依据的,依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严格控制组织各类市场主体参加学习、考察、学术研究、技术考核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活动,确需开展这些活动的,须由向市政府法制机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一般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向企业强制搭车征订报刊杂志,除党委宣传部门规定的党报党刊外,一律不得强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订报刊杂志。
四、加强配套机制建设
10.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和年度考核制度。要根据本局职责履行好服务经济的职能,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努力降低行政相对人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往来成本。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交流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部署。加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情况考核,制订相关考评办法,严格兑现奖惩。
11.建立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实行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设立本局行政效能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到投诉后,应及时查办,不得推诿、拖延;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有报必查、查必到人、违者必处,决不姑息。实行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经查证属实的,向上级部门申请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额的奖励。
12.实行优化经济环境民主评议机制。在局机关中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着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职能部门的行政效能监察,督促其规范程序,依法行政,提高效能。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把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作为重点内容,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民主评议的结果将作为各科室及人员行政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健立健全责任体系
13.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本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要将各相关责任人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的履职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内容。
14.强化责任追究。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纳入各科室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行政问责机制。严格落实本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整治经济发展环境不力的主要领导要严格追究责任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2008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