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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行年检登记的通知

各区、县(市)新闻出版局、各有关出版物发行单位:

为促进我市出版物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工作的通知》(湘新出[200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6年全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登记对象

凡经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已经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均需参加年检登记。具体范围是:

1、常德新知教育书刊有限公司;

2、桥南书报刊交易市场;

3、图书、报刊零售、出租单位;

4、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

二、年检登记内容

1、出版物发行单位需填写由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年检登记表》(附件1),《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附件5)、《出版物发行报表》(附件6)。

2、书报刊交易市场需填报以下材料:

1)《湖南省出版物交易市场年检登记表》(见附件3);

2)消防安全部门出示的市场消防安全年检合格材料;

3)交易市场2005年管理工作总结;

4)交易市场2005年经营情况材料(交易市场主办单位提供);

5)《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附件5);

6)《出版物发行报表》(附件6)。

三、年检登记程序

按照审批者负责的原则,谁审批谁负责年检。

1、出版物批发单位向中国出版物发行管理网(网址:www.cnempp.gov.cn)填报数据,参加网上年检登记,将打印的网上回执或记录的回执号与手写纸质年检登记表、自查材料一起报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审核后报省新闻出版局年检。

2、书报刊交易市场的年检登记工作由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后,报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年检。

3、市级审批发证的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的年检工作由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区、县(市)审批发证的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的年检工作由区、县(市)新闻出版局负责。

4、区、县(市)新闻出版局对年检登记对象的材料认真审核,通过年检的,要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年检栏内加盖年检专用章。

四、年检登记时间

1、出版物批发单位于2006年3月10日前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自查报告、《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表》和从网上下载的回执报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2、2006年3月20日前,各区、县(市)新闻出版局必须完成年检登记工作,并上报《年检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年检登记工作总结、《常德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的纸质材料和软盘;同时上报汇总后的《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和《出版物发行报表》。

3、区、县(市)所有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必须全部换发由省新闻出版局印制的《湖南省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证照到市局管理科领取。

未尽事宜请与市局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722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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