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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德市新闻出版业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 | 为规范出版物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市出版行业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常德市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订《常德市新闻出版业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坚持教育与引导、整治与规范、治标与治本、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全面规范新闻出版行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促进我市出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对从事出版(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互联网等)、发行、印刷复制,以及出版物进口等须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实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消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月底前)。 各区、县(市)新闻出版局结合2008年的年审年检工作,对本地区新闻出版行业无证无照经营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的总量和具体情况,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整治目标和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5月30日)。 1.对符合产业政策、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要责令其限期办理许可证;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以教育为主,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 2.对于已经办理工商登记而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和拒绝年检的经营户,要及时与工商部门取得联系,要求不予年检或者注销登记;对于已经取得许可证而未办理工商登记的经营户,要及时告知工商管理部门,引导他们办理营业执照,合法经营。 3.对于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消、注销经营许可证的,要书面告知相关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拒绝办理的、以及不进行年审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经营户,要联合工商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社会危害严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予坚决查处或取缔。 (三)总结巩固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各区、县(市)新闻出版局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活动的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1.坚持原则,讲求方法。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要区别不同情况,切实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 2.依法行政,把好准入关。要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加强与工商管理部门的联系,本行业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要与行政许可的范围一致,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工商管理部门,尤其是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许可证吊销、撤销或有效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3.明确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区、县(市)新闻出版局要明确专人负责清理整治工作,对不按法定职责和程序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在查处工作中留下漏洞和隐患的,要追究当事人直至单位领导的责任。 4.各区、县(市)新闻出版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2月底前报市新闻出版局管理科。6月底前报送有关材料及工作总结(联系电话0736-7226157)。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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