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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行年检登记的通知 | | | 各区、县(市)新闻出版局,各有关出版物发行单位: 为促进我市出版物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出版物发行单位经营行为,根据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8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工作的通知》(湘新出〔2008〕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8年全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登记对象 凡经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已经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均需参加年检登记。具体范围是:出版物(包括图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出版物批发单位和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 二、年检报送材料 自查报告、《年检登记表》(见附件1)、《出版物发行经营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出版物批发单位和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从网上下载的回执。 三、登记的时间和程序 1.出版物批发单位和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在3月20日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址:www.gapp.gov.cn)填报数据,参加网上年检登记。3月31日前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自查报告、法定代表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年检登记表》和从网上下载的回执报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审核后报省新闻出版局年检。 2. 市局审批发证的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于3月31日前带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自查报告、负责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年检登记表》,到市新闻出版局管理科进行年检登记。 3. 区、县(市)新闻出版局于4月10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年检登记工作,将年检登记工作总结、《年检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和《常德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一并上报市新闻出版局管理科,并将《常德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发送到邮箱:188868723@qq.com。 四、登记的原则和要求 1. 按照审批者负责的原则,谁审批谁负责年检。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出版物批发单位和部分由市局审批发证的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的年检登记工作;区、县(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单位年检登记工作。 2.区、县(市)新闻出版局对年检登记对象的材料须认真审核,通过年检的,要在年检登记对象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年检栏内加盖专用章。 3.区、县(市)所有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单位的《许可证》必须是由省新闻出版局印制的《湖南省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证照可到市局管理科领取。 4.各区、县(市)新闻出版局要结合年检工作,对出版物发行单位负责人进行法规培训,组织未取得职业资格的发行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同时结合年检工作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对没有取得出版物发行资格和不进行年检登记的单位,要及时告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市局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736-7226157。 附件:1.《年检登记表》 2.《年检情况汇总表》 3.《常德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八年三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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